珠海哪些方式可以进行养老资格认证?
非本市户籍在我市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和城多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以及我市户籍在我市领取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后常住异地人员需办理资格认证,认证途径有:
1、现场认证:可持身份证明原件在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完成认证;
2、辅助认证:国内居住的,领取或从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协查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的函》由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加具认证建议;国外居住的,提供我国驻居住国的使领馆或公证机关生存证明材料;在香港、澳门居住的,可提供相关认证材料;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提供当地机关或公证机构的生存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可委托他人送交或邮寄至我市社保经办机构。
3、省内协助认证:如在省内居住,本人还可持身份证明原件至居住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其他协助认证网点通过”广东省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跨地区协作系统“完成认证;
4、手机APP认证:已办理社保卡的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智能手机端进行认证:城镇职工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广东人社”手机APP或通过微信登录“粤省事”小程序进行认证。
拓展材料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参保人养老保险待遇时,应通过社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核实参保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参保人已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应办理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退还除缴费补贴外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参保人已满足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但未领取的,应告知参保人可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衔接手续,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按相关法规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未满足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应告知参保人可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衔接手续,领取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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