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珠海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发放时间有调整
根据《广东省关于《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的通告》(粤人社规〔2023〕18号)要求,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的支付时间由次月10日前改为次月15日前,相较以往延后5个工作日。
相关说明:
失业保险金就是俗称的“失业金”,属于常规的失业保险待遇;而失业补助金是疫情防控期间,我国新出了的一项临时性、阶段性方法,申领时限延长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珠海失业待遇发放时间调整最新消息
一、失业待遇发放时间调整
根据《广东省关于《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的通告》(粤人社规〔2023〕18号)要求,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的支付时间由次月10日前改为次月15日前,相较以往延后5个工作日。
二、失业待遇申领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1.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地为珠海市、在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停保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2.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在珠海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即领取最后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2.劳动关系终止原因属非自愿性失业;
3.用人单位已在税务系统办理参保缴费的减员手续;
4.无缴纳失业保险欠费记录(如有欠费的应补缴到账后方可办理);
5.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失业待遇申领途径
(一)线上办理:登录粤省事小程序、支付宝、广东人社APP、广东省人社厅网上服务平台,以及我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任一平台办理。
(二)现场办理:本人携带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原件到最后参保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四、失业待遇终止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或其家属必须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并办理失业待遇停领手续:
1.重新就业(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办理就业登记、缴纳薪金所得税等);
2.正在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5.应征服兵役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7.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等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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