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死亡,直系亲属享受的待遇如下:
职工因工死亡亲属享受何种待遇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工伤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家寡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我国劳保部门法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任命规矩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
广东如何办理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结算?
为方便工伤职工省内异地有序就医,广东省人社局近日公布了《广东省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管理》,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省内异地就医指的是:参保工伤职工经批准转至参保地以外省内地级以上市的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进行工伤医疗、康复或配置辅助器具,参保工伤职工在省内异地就医前需按相关法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院的工伤职工,需办理省内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登记,填写《广东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备案表》;异地居住或长期驻外工作的工伤职工,需办理省内异地就医长驻备案登记,填写《广东省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备案表》。
参保人办理备案登记时只需要选定就医地市,不需要选定具体的协议机构。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后,因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的,应及时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变更。
完成备案的工伤职工前往省内异地协议机构就医时,要出示本人有效的社保卡或电子社保卡,由接诊的协议机构查询和办理省内异地就医身份确认和就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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