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4月1日起,凡在广东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时无需申办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指南
(一)保险关系转出:
(1)参保人办理转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如非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服务大厅1-3号窗口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参保人和社保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2)参保人或用人单位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书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审核符合条件办理的,向原参保地社保局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告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肇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指南
(二)保险关系转入:
(1)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凭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局服务大厅1—3号窗口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社保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发送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非本省户籍且未经县级以上组织部门、人社部门批准调动的,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暂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2)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3)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告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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