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哪些人可以补缴?补缴期间是否享受缴费补贴?
一、补缴法规:
1、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前应参保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视为中断缴费),应首先补缴该时段的养老保险费。
2、补缴标准按补缴当年的标准执行。补缴期间,不享受缴费补贴。
二、变更缴费标准
每年只能选择一个档次,参保人未提出变更档次的,按上年度档次缴费。
参保人员若需调整缴费金额,应在每年缴费前办理缴费档次变更登记手续;当年已经完成缴费后变更的缴费档次将在下一年度扣款时生效。
三、年限区别
1、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相关法规缴费年限的,可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相关法规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相关法规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的缴费补贴。
2、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相关法规缴费年限的,如不继续逐年缴费或补缴至相关法规的缴费年限的,不发基础养老金,可以申请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发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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