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京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的通告
一、调整对象
全市年满60周岁及以上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
(一)从2023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500元调整至530元,每人每月增发30元。
(二)高龄补贴按照现行标准执行不变。
三、资金列支
本通告法规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按现行法规的资金分担比例由市、区列支。
江苏省内跨市工作养老保险转移法规
?江苏省内流动就业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无需转移。
江苏省已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一键调取全省范围内的参保记录,全省范围内“无感”归集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转移并不影响新就业地参保。
到其他城市工作,应在原参保地办理停保手续,再由新单位为您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不得同时在多地重复参保。
?已按我国相关法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退休后无论到哪里居住,养老金仍由退休时确定的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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