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范围
梅州市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工作安排
(一)2023年5月18日起,新申请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一律通过社保卡发放。
(二)未通过社保卡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将逐步实现通过社保卡发放:
1、2023年6月起,对已办理三代社保卡或已办理二代社保卡并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的待遇领取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将匹配其社保卡进行发放待遇;
2、2023年9月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实现通过社保卡发放。
请未办理社保卡或未激活金融账户的参保人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一)参保人新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时,请提供社保卡。
(二)未办理或遗失社保卡的待遇领取人员,请自主选择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并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已办理二代社保卡但未激活金融账户的待遇领取人员,请到社保卡开户银行网点激活社保卡。以上两类人员均无需通过社保经办机构或网办平台变更待遇发放账号。
(三)以下参保人可保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原发放渠道:1、完全没有自理能力的;2、长期居住境外、国外的;3、80周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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