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厦门市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方案最新消息,下文就同社保君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从厦门市人社局获悉,从2023年起,厦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也同步调整为自然年度。
2021年7月,厦门市对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缴费进行调整,过渡执行福建省统一,确定“2023年1月1日起,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项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等缴费,均统一按福建省法规执行”。
近日,厦门市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有调整的,参保单位应在每年1月4日至31日向税务部门申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变的,可以不申报,以原缴费工资作为新年度缴费工资。
有关缴费基数上下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执行省级统一法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省级公布当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之前,暂按上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待公布后,参保单位可按法定申报补缴。
值得注意的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费,每年12月可一次性缴纳当年未缴月份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省级公布的标准执行。
厦门市人社局有关人士表示,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拨打人力资源社保咨询服务热线12333、税务咨询服务热线12366咨询了解社保缴费年度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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