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职工医保待遇有等待期吗
梅州职工医保待遇等待期如下:
(一)在职职工:
单位和被保险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被保险人于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单位和被保险人当月欠缴医疗保险费用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统筹基金待遇。所发生医疗费用由单位负责解决,单位和被保险人按相关法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后,从补缴的次月起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灵活就业人员:
连续缴纳的前6个月为等待期,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待遇;
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因病住院按照梅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法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后发生欠缴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一个月的,停止其享受统筹基金部分的医疗待遇;中断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允许足额补缴中断期内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可连续计算缴费年限,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待遇;中断一年以上重新参保的,应视作首次参保,重新计算连续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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