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医保重复参保关系如何保留?
一、重复参保
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制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跨制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
二、重复参保的弊端
1.重复参保造成参保人缴纳两份医保增加个人支出负担,一位参保人有两条及两条以上的参保记录,会使医保经办机构难以精准掌握参保人的参保情况,不利于全民医保的参保登记管理。
2.城乡居民医保涉及补贴问题,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也会导致补助资金浪费。
三、重复参保关系如何处理
医保经办机构应当按照以下法规保留参保关系:
1.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
2.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
3.学生重复参保的,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4.跨制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5.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
四、温馨提醒
若手机接到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告知或收到以下类似短信,请及时关注处理。
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短信告知内容
【经办机构名称】:
温馨提醒:张XX(姓名)参保人您好,根据系统显示您参加了梅州市XX(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XX市XX(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符合我国及省关于不得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法规,请您在收到此告知的7个工作日内选择保留一个参保关系,并暂停其他参保关系。若您未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选择,我单位将按照我国与省法规进行处理,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属地医保中心电话,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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