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调整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接下来跟社保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最新相关资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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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缴存单位:
一、调整范围
在河北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
二、调整内容
(1)存款基数的计算口径和标准。住房公积金存款基数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职工月平均水平工资总额
2023年1月1日以后,新员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为当月工资总额。
2023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当年新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予核定。
(二)存款基数上下限。住房公积金月存款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根据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石家庄(不含辛集)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6395元,省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21599元(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最低限额不低于4320元。
(3)计算住房公积金月存款金额。住房公积金月存款金额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月存款金额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存款金额组成。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月存款金额为职工月存款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存款比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存款金额乘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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