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职工陪护假具体是多少天
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自2023年3月24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五天;分娩后,女方除享受我国法规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胎增加产假八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天;夫妻双方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十天。
产前检查陪护假根据产前检查的需要可以分散休,也可以连续休,累计不超过五天。
生育假期: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法规》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所以:
一孩:98+60=158天
二孩:98+70=168天
三胎:98+80=17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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