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2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概要
省份
定额调整
挂钩调整
案例演示
范阿姨,参加本次调整前53岁,月养老金为2500元,艰苦边远地区退休,缴费年限30年。按照2023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法,月养老金可以增加131元,月养老金水平提高至2631元,养老金增幅为5.24%。
其中,定额调整金额:32元/月
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金额:30*1.8=54元/月
与养老金水平挂钩金额:2500*1.2%=30元/月
艰苦边远增加金额:15元/月
合计增加金额:32+54+30+15=131/月
湖北省202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
1、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每人增加32元。去年的标准是37元,同比减少了5元。
2、挂钩调整
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社会效率。既与本人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挂钩,也与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1)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的折算工龄),每满1年一律增加1.8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2021年的标准是2元。同比降低了0.2元。(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和本人2021年12月的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比例增加1.2%,和2021年增加的比例持平。
3、倾斜调整体现对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在上述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面向高龄老人、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老革命和企退转干部等四类特殊人群倾斜,额外增加养老金。各项倾斜调整标准均和2021年持平。(1)高龄倾斜年满70岁,80岁,分别增加40元、60元。
(2)艰苦边远倾斜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老革命倾斜按参加工作时间,分四档按不同标准调整养老金。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增加一项。其中,我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并享受供给制的,每人增加30元;我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并享受薪金制的,每人增加25元;1953年12月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的原工商业者,每人增加10元。
(4)向企退转干部倾斜企业退休转干部按上述方法调整后,养老金未达到当地市州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给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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