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百色市辖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约定提取的,符合办理约定提取条件的,可以在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办理地点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四、办理材料
1、委托人和共同还款人的身份证
2、约定提取协议
3、委托人和共同还款人的关系证明
4、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还贷储蓄卡
温馨提示
1、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业务分为两种方式,按月约定提取及按年约定提取,按照先还后取的的原则。按月约定提取,以每月为一个划转周期,划转操作日为约定划转月的20日。按年约定提取,以12个月为一个划转周期,每个划转周期划转一次,划转操作日为约定划转月的20日。
2、按月约定提取及按年约定提取的划转金额不超过委托人当期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以下简称“还贷额”),也不能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
3、办理公积金贷款按月约定提取的职工,公积金缴存账户需保留2个月的还贷金额。
4、提取业务中所需提供的婚姻证明要件,由公积金中心通过自治区婚姻信息平台上查询获取(如自治区婚姻信息平台上因历史数据问题无法查询到相关婚姻信息的,还需职工个人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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