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条件
百色市辖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属于《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疾病种类的,提取时限在医疗结算发票一年内办理,提取总额不能超过个人自付部分。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以在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重大疾病是指:列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疾病种类。
二、提取时间地点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提取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医院出具的诊断书(提取额不能超过个人自付部分)
3、医疗结算发票(医疗结算发票一年内办理)
4、经医保部门报销后的医疗结算表(提取个人自付部分)
5、患者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
6、银行借记卡(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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