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告》(苏人社发〔2023〕58号),我市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执行如下:
一、适用范围
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二、缓缴的险种和期限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2023年4月至6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和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3年未缴费月度可于 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途径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1)线上申请:单位将签字盖章的《江苏省特困行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扫描上传发送至单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的电子邮箱(邮箱地址详见附表市区联系方式)。
2)线下申请:单位至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签字盖章的《江苏省特困行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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