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关于公布2023 社保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告》(粤府函 [ 2018 ] 187 号 )、《茂名市全面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方案的通告》(茂医保 [ 2020 ] 38 号 )和《关于(茂名市 2021 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览表〉的通告》(茂人社[2023] 26 号)有关法规, 现将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2023年度(社保年度 )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公布如下:
一、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上限为2021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648元的300%,即22944元/月;下限为2021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648元的60%,即4589元/月。
二、 2023社保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上下限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拓展:
茂名市关于公布2023社保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的通告
根据《关于茂名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览表》(茂人社〔2023〕26号 )、《广东省失业保险》的有关法规, 现将我市失业保险 2023 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公布如下: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021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2944元/月,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现标准为1620元/月。
广东省关于2023年8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为做好2023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工作,现确切我省2023年8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4930元执行,缴费基数下限暂按2021社会保险年度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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