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办部门
1.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科
2.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通州区办事处
二、受理条件
1.受理对象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相关法规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2.待遇标准
核定当次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标准的1.5倍。(2006年7月前农村户口的标准为同类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70%。)
3.享受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以此类推,一次核定最长期限不超过24个月。(2006年7月前农村户口缴费1年享受1个月,最长12个月。)
三、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可登陆“江苏智慧人社”APP、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线上申领。
①APP端:登陆“江苏智慧人社”APP,选择“南通”市,依次点击“服务—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完善相应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可;
②PC端:登陆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选择“南通”市,依次点击“个人办事—失业保险服务—申报(失业保险金申领)”,完善相应信息后,点击“确认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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