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个人医保可以给家属用吗?
从2023年12月1日开始,北京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给满足条件的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同时,家庭成员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 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的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2】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3】 办理过共济备案。
北京医保个人账户内资金供家人使用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 完成共济备案;从2023年10月15日开始,北京市职工及其家属可以通过北京医保服务平台、北京市医保局官网或者北京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窗口三种方式办理共济备案。
【2】 使用顺序:职工及其家属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当向使用本人个人账户内资金进行结算,在按照备案的顺序使用家属个人账户资金结算。
【3】 使用要求:在使用共济账户内资金结算时,应输入使用人本人的个人账户支付密码。
对于参保职工而言,个人医保账户资金可以供家属作以下用途:
【1】 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个人需要负担的医药费用;
【2】 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个人需要负担的费用;
【3】 支付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北京普惠健康保”保费;
【4】 异地就医: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以在异地备案统筹区,开通跨省直接结算相关业务的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共济账户内资金进行结算。
总的来说,职工个人医保账户内的资金可以供配偶、父母以及子女使用,职工可也可以通过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共济关系、本人账户使用明细以及共济账户使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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