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企业不给职工缴纳公积金处理方法: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罚。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拓展】
单位未按照相关法规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离职之后两年内可以申请追缴。在相关法规时效内,职工向管理中心投诉单位未按照相关法规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并要求管理中心为其追缴的,管理中心经查询情况属实后,应督促单位自该职工被录用之日次月起补缴住房公积金(工作调动的职工自被调入单位的当月起补缴住房公积金),录用之日在公布之月前的,原则上应当自公布之月起补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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