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淮安市淮安区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一、补助对象
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且失业保险最后参保缴费地在淮安区的参保失业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两种对象: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满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
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已领取过失业补助金的人员本次不可申请。
二、补助标准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补助标准分为两个档次:
1、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累计1年以上的(含1年),补助标准为1000元/月,可领取6个月;
2、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累计不足1年的,补助标准为600元/月,可领取6个月。
三、提醒事项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就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的,停发失业补助金,未发放的失业补助金期限不予保留。
2、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3、因失业补助金将发放至社保卡银行账户,请务必前往银行(社保卡左上角所示)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
4、多个地区参保的失业人员请在最后的参保缴费地申领。
5、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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