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条件
(一)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可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上限1500元/月。
(二)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公租房(廉租房),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每月可按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缴存职工家庭实际支付的房租。
温馨提示
1.缴存职工当月未及时办理租房提取,可多月累计提取,最长提取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提取额度时,按个人账户余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2.缴存职工可登录“浙里办”APP或浙江服务网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租赁公租房(廉租房)的缴存职工到各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并需提供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协议。
3.实施之前已办理租房提取的缴存职工,可按最近一次租房提取至申请当月间隔月数(不得超过12个月)累计提取。
二、 线上操作流程
(1)登录浙江服务网/浙里办APP后,搜索“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2)进入业务页面,人脸验证通过后,进入情形选择页面,选择委托办理情况:“申请人本人办理”、无房租赁申请人的婚姻情况、申请人是否属于高层次人才,进入在线填表页面。
(3)核对确认申请人基本信息。
(4)系统将根据实际情况,返回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提取额等信息。职工可选择收款银行、录入收款银行账号,确认银行卡预留手机号是否正确。所有信息填写核对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5)“上传材料”页面目前仅需申请人身份证,如浙里办已自动获取,则职工无需上传;其它办件所需材料均可通过数据共享线上获取。
(6)进入“信息确认”页面,再次核对填写信息是否完整、真实、正确。核对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进行认证后提交成功。
(7)提取申请提交成功后,中心将进行后续审核,审核成功后资金将提取至申请人收款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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