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份以来,我市严格对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决策部署,截至7月31日,全市缓缴医保单位缴费4.17亿元,惠及用人单位12.58余万家,涉及职工109.36万人。
缓缴单位
绍兴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除大型企业、机关事业单位)。
缓缴范围和期限
可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3年7月至9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含生育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仍由单位代扣代缴。
缓缴方式
本次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采取免申即享方式,用人单位无需提出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在电子税务局网站月度申报缴费过程中,对符合缓缴的用人单位,税务系统会弹出温馨提示,告知相关事宜。
职工医保(生育)待遇
缓缴期内职工个人的医保和生育待遇不受影响。缓缴期限内的,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缓缴期限内,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个人账户中应由单位缴费划入部分仍按相关法规标准划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请注意:
缓缴的医疗保险费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一个月内开始补缴,最迟于2023年12月底前补缴到位。缓缴期间,参保人员正常办理医保关系转移、退休人员待遇、中断参保等业务,其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由单位在法定的补缴期限内统一补缴。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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