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失业人员如何领取失业补助金
申领条件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在此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在此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临时生活补助。未按相关法规履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义务的不享受上述待遇。
补贴标准
失业补助金发放不超过6个月,按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间区分执行标准: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按我市上年度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的60%即742元/月执行;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按我市上年度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的30%即371元/月执行。
2023年1月1日至通告下发期间,已按《福州市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证范围的通告》(榕人社就〔2020〕107号)审核发放的,可继续保持原标准发放。通告下发之后新申领的,按新标准执行;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待遇标准保持不变。
注意事项:失业补助金(含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请一次,即去年已享受的今年不能再次申领;担任企事业单位、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法人或负责人的不符合申领条件;该待遇与失业金、社保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申领方式
微信公众号“福建就业创业”、掌上12333、支付宝、电子社保卡、榕E社保卡等APP、我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保服务平台等渠道(因防疫需要,建议通过线上方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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