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缴纳公积金能在重庆购房使用吗?
9月2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法规的告知,在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首付款比例、贷款额度方面都发生了变化。
中心城区以外住房不纳入套数核查范围
在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方面,缴存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其在中心城区以外的住房不纳入住房套数核查范围。
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只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纳入核查范围。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次数不超过两次。
四川缴存在重庆享受同城待遇
根据通告,深化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四川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享受同城待遇。
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购房,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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