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重庆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有2次以上住房贷款记录,出售现有住房后,家庭已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已结清住房贷款或仅有一笔未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再次购买住房时,可按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法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即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须同时满足这些条件:一是缴存职工家庭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二是缴存职工家庭已结清或仅有一次未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三是缴存职工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仅有一次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在本市城镇已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规模的楼盘购买在建住房;
(三)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四)有经登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有不少于购房总价款20%的自筹资金;
(六)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
(七)公积金中心法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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