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有2次以上住房贷款记录,出售现有住房后,家庭已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已结清住房贷款或仅有一笔未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再次购买住房时,可按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法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具体为:
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须同时满足这些条件:一是缴存职工家庭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二是缴存职工家庭已结清或仅有一次未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三是缴存职工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仅有一次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重庆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
根据新法规要求,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
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5%。
温馨提示
中心城区以外住房不纳入套数核查范围
在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方面,缴存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其在中心城区以外的住房不纳入住房套数核查范围。
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只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纳入核查范围。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次数不超过两次。
“ 重庆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标准 满足什么条件? ”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270729.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
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