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标准
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90%执 行。与我省 2023 年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 月计发标准为:
(一)一类地区 1710 元/月。
(二)二类地区 1575 元/月。
(三)三类地区 1440 元/月。
具体地区类别划分及对应失业保险金月计发标准见附表。
二、执行时间
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要按照调整标 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二)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所需资金,从各州(市)统筹地区 的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各州(市)应按照《云南省失业保险》 相关法规,加强收支管理,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确有困难,发生资 金缺口的州(市),可按法规申请省级调剂金。
(三)省级及时修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系统参数,各州(市) 要对辖区内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深入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 安全办”行动,扎实做好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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