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应为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具体办理方法详见正文。
办理方法
1、网上办理
职工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或“爱山东”APP等渠道预申请提取(“购买本市住房提取”项下选择“建造、翻建、大修”细项)。
点击查看:青岛建造、翻建住房提取公积金网上办理流程(附入口)
2、柜台办理
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处申请办理。
扩展阅读》》》
审查办结
审查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场核定提取金额并划转至提取人提取结算账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其他已备案登记的银行I类借记卡,下同)。需要调核的,根据核查结果在法定时限内做出审查决定。
按照受理条件,审查核定提取资格及提取金额。需要调核的,应自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因向证明事项主管部门核查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 青岛翻建、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方法有哪些 ”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272287.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
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