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可以付首付吗?如何提取?
自2023年9月1日起,青岛市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可申请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同时,阶段性放宽上述提取范围,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购买家庭(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并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提取人范围放宽至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
提取对象和条件
1、在青岛市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及其配偶。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购买家庭(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提取人范围放宽至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和子女)。
2、职工已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签订网签购房合同,尚未足额交付首付款。
3、开发企业已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楼盘备案手续。
申请流程
1、备案
开发企业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市)服务大厅申请办理楼盘备案(与前期办理贷款合作协议签约的服务大厅一致)。
申请材料:开发企业承诺书、楼盘资金监管协议。
2、提取
提取人到开发企业已办理楼盘备案的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开发商出具的购房人首付款信息单、网签购房合同、购房人身份证、配偶提取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父母或子女提取的还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户籍证明、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审核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法定审查核定提取资格及提取金额。审核无误的,提取金额当场划转至开发企业已备案的资金监管账户,并向提取人出具提取回单,提取人应将提取回单交回至开发企业。
4、核实
需要进一步核实的,自业务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因向证明事项主管部门]核查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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