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烟台市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告
各区市人社局、医保局,局属有关科室、单位,市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山东省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告》(鲁人社字〔2023〕89号)及相关法规,确定我市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9899元,下限为3980元。
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按6633元计算。
烟台市人社局 烟台市医保局
2023年8月10日
拓展:
2023年烟台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法(含具体金额及比例)
近日,山东省人社厅召开专题会,对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相关法规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在具体调整方法上,按我国要求,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方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方法完全统一,以体现公平,也更好满足退休人员预期。
其中:
定额调整,主要体现社会公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标准,按每人每月增加43元养老金,适当提高低收入群体的调整水平。
挂钩调整,主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具体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第一部分,所有退休人员均按本人2021年底基本养老金的1.26%挂钩调整;
第二部分,所有退休人员均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阶梯式提高挂钩调整数额,每满1年,月增加1.3元至2.1元。
适当倾斜,主要是适当提高高龄退休人员的调整水平,对达到70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多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相关问题:
1.企业一至四级工伤退休人员如缴费年限不满35年,按35年挂钩调整,即调整51.5元。
2.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系指按相关法规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以及按鲁人社发〔2015〕29号相关法规以个人身份补缴、补缴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可以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补缴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3.本次退休人员调整的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元,总额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总额见分进元”而不是“分项进位后,总额再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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