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法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根据上述法规,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关于如何判定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的标准问题,《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告》(人社厅发〔2020〕24号)第六条法规:“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关于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法规,非法定情形不得停发。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根据上述法规,在打零工期间,只要没有新的用人单位为你参加社会保险,就不属于法规中的“重新就业”,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也可以继续打零工。
自由职业者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关于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有关事项的通告》确切法规“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条件的,经办机构应予以发放”。
因此,如果你离职时满足参保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两个条件,即使你目前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样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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