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费标准上,普通城乡居民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480元/人。个人已经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后不予退费(重复缴费、缴费标准选择错误的除外)。
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与2023年度保持不变,仍为260元/人,其享受待遇和普通城乡居民一致。
在本市范围内首次参保的新入学在校学生,在取得学籍并按期足额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自2023年9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如在外地已经参保且在待遇期内,不得重复享受待遇)。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100元/人(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不缴费)。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此次参保对象范围包括具有扬州市户籍的城乡非就业居民、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扬州市指定区域内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中小学生、高等院校和职技校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在校学生参保不受户籍限制,但不得重复参保;扬州市指定区域内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的非就业人员;以及符合要求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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