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相关法规的生育医疗费用将实现统筹区医院直接结算,不需要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任何的手续。符合相关法规在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未能实现直接结算的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
符合相关法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应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和输卵(精)管复通等手术后6个月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相应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因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和输卵(精)管复通等手术就医前,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认定,并自选一家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认定卡》。
“ 九江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后有什么变化? ”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274703.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
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