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灵活就业人员怎么参加生育保险?
自2020年1月1日起,本市职工和其他参保人员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同步参保。
两险合并实施后,九江市区域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有意愿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也就是说,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这次合并实施后,可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解决了新业态从业人员生育医保问题。
拓展:九江生育保险自己需要缴费么?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后,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
1.缴费基数:统一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
2.缴费比例:
(1)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费比例为10%,其中:用人单位8%、在职职工2%,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2)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缴费比例为7%。
(3)关闭倒闭改制及国有困难企业等符合参加困难企业职工住院统筹医疗保险条件的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的缴费比例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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