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福建省获悉,为完善全省工伤保险总体规划,统一工伤保险待遇发放标准,经省府同意,福建省增加了三项常规福利: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家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
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月244元,二级伤残每月230元,三级残疾每月217元,四级残疾每月207元。一至四级伤残人员调整之后的伤残津贴仍低于每月2757元的,按照每月2757元的标准发放。
家属抚恤金:家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之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生活护理费用:根据受伤人员的护理依赖程度进行调整。那些根本不能照顾自己的人将每月增加200元。增加之后仍低于3795元月的,按照3795元月的标准支付;生活大部分时间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60元,增加之后仍低于3036元的,按3036元月的标准发放;;如果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月增加120元。增加之后仍低于每月2277元的,按每月2277元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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