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失业补助金几号发到卡上 2023年苏州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及期限,下文就随小编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答:一般情况下,每月15日。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申领之月起计发,每月15日为系统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按期提前),15日前新登记申领并审核通过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当月发放;
15日之后登记申领人员,正常于下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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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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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标准及期限
领取标准:
1、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根据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长短,按照其本人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缴费不满10年的,按40%;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45%;缴费20年以上的,按50%。失业保险金最高、最低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公布,2021标准分别为最高2020元/月、最低1643元/月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在职待遇;应当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当本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3%的,按规定享受临时物价补贴。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可参照在职职工标准,对其家属一次性发放丧葬费和直系亲属抚恤费,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死亡时按灵活就业人员方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养老保险规定发放丧葬费和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由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领取期限: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2、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缴费不满1年的,不能核定新的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但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以继续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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