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起付标准是多少?
参保人每次住院需自付住院起付标准以下的医保费用。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00元/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次。同一医保年度,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市内转院(仅限本市上下级定点医疗机构间)由转出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为其办理转院手续后,参保人于次日内在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的,可连续计算住院起付标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按本方法规定享受住院统筹、门诊统筹和个人账户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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