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省直单位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高层次人才在郑州市区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适当延长购房手续的时限;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支付房租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通知》明确:
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他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可按实际工资收入认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适当放宽短期负债限额。
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原有额度基础上上浮50%。
适用范围和对象:
在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省直机关、大中专院校、医院、科研机构、中央驻郑单位及省属企业自2017年11月21日以来培养和引进的,经相关部门按照《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方法》(豫人才〔2017〕5号)认定的顶尖人才(A类人才)、领头人才(B类人才)、拔尖人才(C类人才)及其他同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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