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悦享金生2017养老年金保险条款
一、投保范围
出生满28日至65周岁;
二、保险期限
太平悦享金生2017养老年金保险条款中保险期限为终身;
三、保险责任
1、养老保险金:
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当日)起至合同终止,如果在此期间的每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当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10%乘以计算系数给付养老保险金。 上述计算系数有两种,由您在投保时选择其中一种。计算系数一经确定,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您可选择的计算系数包括: 计算系数一:1; 计算系数二:1+5%×领取年度数。
如果在达到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则自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当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后的第21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当日)时止为保证给付期。 如果于保证给付期内身故,保险公司将继续给付养老保险金至保证给付期届满,同时合同终止。 如果于保证给付期届满后仍生存,保险公司继续给付养老保险金至身故,同时合同终止。 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默认为按月领取。如果需变更为按年领取,您或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保险公司将根据届时的政策进行办理。
2、身故保险金
1.如果在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与身故时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的乘积;
(2)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果您选择的是趸交的交费方式,上述年交保险费根据在趸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为基础,按投保时的年龄计算。
如果您选择的是分期支付的交费方式,上述年交保险费根据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为基础,按投保时的年龄计算。
2.如果在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3、投保人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在年满65周岁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全残(有关全残定义,请参照本合同第三十二条) ,则我们将豁免投保人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至交费期满之间本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但不包括投保人全残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在保险期间内变更投保人的,我们将不予豁免保险费。
四、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 配方案。如果确定有红利分配,我们将进行红利分配。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增额红利方式指的是增加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增额部分 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红利应分日是保险单周年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相 关法律的规定、保险监管的要求而迟于保险单周年日。 我们将每年至少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二、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将在本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给付。
终了红利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发放:1. 体恤金红利:被保险人身故后,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体恤金红利分配,将 以现金方式给付。2.特别红利:因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特别红 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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