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保且2006年7月1日起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具体包括三类具有视同缴费权益的人员:
1、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2、1993年12月底前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但有实际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3、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30日有实际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1998年7月1日后参保人员(特殊群体除外)不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因此不属于本次改变的适用范围。
“广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适用范围哪些人?”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276130.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
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