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类门诊特定病种
门诊特定病种分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和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均不设起付标准。按病种不同类型和参保险种享受不同的报销待遇和年度累计支付限额。
参保人享受了门诊特定病种统筹待遇后,其个人负担的符合相关规定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保障范围。
一类门诊特定病种
6个病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13个病种:肾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腹透治疗)/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内分泌治疗)/恶性肿瘤(放疗)/艾滋病/活动性肺结核/耐多药肺结核
注: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限额高的一种为准。
“中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类门诊特定病种”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276228.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
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