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下不享受福利养老金? 已经享受了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就不再享受福利养老金待遇了。享受了社会养老保障的人群主要有以下六类:
(1)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费的;
(2)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退养人员的生活补贴费;
(3)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
(4)享受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贴的;
(6)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问:社保所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公示吗?社保所应对申请人申领老年保障待遇的资格情况进行审核并在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日。
问:如果申请人经公示后无异议时怎样处理?
1、申请人情况经公示无异议的,社保所将《个人申请表》及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报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
2、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个人申报材料后,对申请人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确认,符合享受老年保障待遇条件的,留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将个人申报材料转本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核准;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将个人申报材料转本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核准。问:如果申请人经公示后有异议时怎样办理?申请人情况经公示有异议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1)对户籍情况有异议的,由社保所将个人申报材料转送当地派出所核实。派出所核实确认后,将个人申报材料返社保所。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社保所将个人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不符合条件的,将个人申报材料包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2)对建设征地超转人员身份有异议的,由社保所将个人申报材料转送街道(乡镇)核实。核实确认后,将个人申报材料返社保所。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社保所将个人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不符合条件的,将个人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核准。
(3)对社会保险问题有异议的,由社保所将个人申报材料报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确认后,将个人申报材料转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4)对其他问题有异议的,由社保所将个人申报材料报本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经核实确认,符合条件的,将个人申报材料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经核实确认符合条件的,将个人申报材料转本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核准,不符合条件的,将个人申报材料转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核准后将个人申报材料返社保所,由社保所向申请人退还个人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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