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办理所需材料
1、对于居住异地的人员,提供由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或区(县)级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可通过网站下载)一份;
2、对于居住国外的人员,提供加盖我国驻其居住国使领馆印章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或领事认证一份。
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办理流程
1、对于居住异地的人员,提供由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或区(县)级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可通过网站下载);
2、对于居住国外的人员,提供加盖我国驻其居住国使领馆印章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或领事认证;
3、将认证材料送交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或分中心支付岗或各街镇社保所;
4、自收到认证材料次月起恢复并补发中断期间的社会保险(障)待遇。
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办理时限、地点
1、办理岗位: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南区二层)
上地、万寿路分中心四险支付业务岗
海淀区街镇社保所社保经办业务岗
2、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办理注意事项
1、办理时间:全月工作日。
2、上述表格可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也可打印,单位提交的表格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领取待遇人员需本人持认证表单、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近前往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认证手续,对于居住本市的认证人员,因特殊情况无法本人认证的,可向居住地社保所申请上门认证。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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