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单位社保缴费知识热点问答。社保费转税务局征收了,社保缴费方式变了。对于新的缴费方式单位经办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都有疑问。今天,我就单位社保经办人员的疑问做一次解答,下面,我们来看看2021年单位社保缴费知识热点问答。

一、单位离职人员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有变化吗?
答:单位员工离职后,社保经办机构会自动推送离职人员参保信息到税务,离职人员可以直接到税务部门服务大厅、网上缴费渠道选档缴费。
二、单位1月什么时候批扣?
答:根据税务部门的安排,本月用人单位社保费批量扣款时间为1月19日。社保经办机构会提前将参保单位核定数据统一推送至税务部门。推送前(15日17:00前)核定通知单显示为“未处理”状态,推送后单据状态显示为“在途”。
三、单位批扣前能否办理人员增减?
答:1月15日社保经办机构推送核定数据到税务部门前,参保单位可在社保大厅办理人员增减业务;也可通过社保网上经办系统撤销单据”(后称“撤单”)后,办理人员增减业务,并重新生成核定通知单。1月15日后,所有单位核定数据将显示为“在途”,不能进行“撤单”处理,人员增减业务仍可正常办理。
四、灵活就业人员已缴2020年12月社保费后,当月又找到工作单位,单位是否可以为其缴纳12月的社保费用?若单位缴费成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交重的费用怎么处理?
答:灵活就业人员已缴费成功后,单位仍可以缴纳该月费用;重复缴费部分需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退费。
五、2020年12月单位银行代扣不成功,2021年1月会累计扣两个月费用吗?
答:税务部门只能代扣单位当月费用,其他月份未成功缴纳的费用请及时通过税务部门其他缴费渠道缴纳。
六、2020年执行的企业社保费减免政策,今年还有吗?
答: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9号)文件规定,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相关政策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2021年单位社保缴费知识热点问答。社保参保缴费后,参保人可以享受各项社保福利。医疗报销、生育津贴、工伤赔偿、失业补助、养老金等,所以,还没有办理社保参保缴费的朋友,建议您赶紧办理社保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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