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珠海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根据2021广东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粤府函〔2021〕345号)精神,现将珠海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标准调整事项如下: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900元。
2.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均调整为95元。
3.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合计调整为190元。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标准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拓展材料
根据相关法规: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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