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1、借款人到贷款银行指定的网点办理贷款手续;
2、借款人凭买卖契约、身份证、职工公积金缴存证明以及首付款发票(收据)(购商品房、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为20%,二手房为20%)等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
3、贷款银行查询借款人或借款人夫妻双方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审核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资料,计算实际可贷额度,商定贷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发放“一本式”贷款本子;
4、借款人正确填写相关材料(委托他人填写的不得另外加收费用),到售房单位加盖担保章,足额支付首付款,在《补充付款说明》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后,将手续交贷款银行;
5、贷款银行将初审后的有关材料及时的报送到资金中心预审核;
6、资金中心预审通过后,将审批结果告知受托银行;
7、受托银行按资金中心审批结果,告知借款人办理过户、抵押等手续;
8、借款人将抵押权凭证交贷款银行执管,并在贷款银行开设“还款账户”用于归还贷款;
9、贷款银行将借款人的贷款资料以电子文档传递到资金中心终审;
10、贷款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单位(担保公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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