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23年度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上报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的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延伸阅读:
虽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根据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但各地区都会公布一个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通常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下限为上一年度市出炉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上限为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如果职工的工资过低或过高,则按照最低或最高缴费基数来缴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除了与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外,还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有关,通常缴存比例为5%-12%之间,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最高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缴存单位可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通常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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