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暂按20586元执行,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800元执行。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参照执行。
【2023】
2023苏州社保基数(上下限)
【2021】
社保缴费基数
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一、2021年7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暂按20586元执行,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800元执行。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参照执行。
二、2021年7月,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维持十二档,依次暂调整为38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及20586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暂调整为3800元。
三、不符合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有关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在2021年7月办理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手续时,月缴费基数暂按6862元执行。
社保缴费比例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各险种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计算。
2021年5月1日起,市区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如下:
一类至八类行业工伤风险类 别对应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2%、0. 4%、0.7%、0.9%、1.1%、 1.3%、1.6%、1.9%,劳务派遣单位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0.9% (2021 年5月至2023年4月期间,市区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
注: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含退休人员),须同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2020】
2020年-2021年苏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企业职工(含个体工商户):
备注:根据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方案:2020年2月至12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其中,2020年2月至6月,单位负担的医疗保险享受减半征收(即9%减半,是4.5%征收),自2020年7月起不再减半,按照正常比例7%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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