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指的是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性在生育的时候,可以享受的一种待遇。也是在职员工单位给职工所交纳的一种保险。这种保险在女性生育期间就可以起到作用,可以发给女性,那么上海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领取吗?产假工资怎么计算?感兴趣的朋友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上海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领取吗?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原则上是不能同时享受的,对于女职员来说,产假期间一般不会再发工资,而是由参保单位向生育保险机构申报领取生育基金来进行支付。
如果女职工是在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支付。
二、产假工资怎么计算?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近日上海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长到六十天,也就意味着,上海女职工的产假与生育假相加,生育期间,可有158天假期。
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12(月份)÷365(天数)×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
例如:某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00元,享受158天产假,该女职工的生育津贴=4500×12÷365×158=23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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